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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令:风电相关规范性文件 废一件改一件

作者:江苏金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浏览人数:277次 更新时间:2024年02月18日

  3月13日,北极星电力网从 能源局网站了解到,根据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〉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(2013)》(主席令第5号)和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588号)、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3〕19号),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,发改委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,对2件规章、2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。其中废止的文件为《 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》(发改能源[2005]1204 号)。

  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2005年5月9日发改委颁布的《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发改办能源[2005]899 号)。修改内容包括删去第十一条中的“一般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管理由所在省(区、市)发展改革委负责; 百万千瓦级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由 发展改革委负责。未经许可,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风电场预可行性研究工作”,以及删去第十四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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